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擴散周知!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多繳稅款只退不抵
更新日期 : 2022/2/25 | 閱讀874次
最新政策
為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,避免占壓納稅人資金,自202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起,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超過匯算清繳應納稅款的,不再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。納稅人請及時申請退稅。
注意事項
01
退稅申請資料包括《退(抵)稅申請表》《完稅憑證》和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。
02
稅務機關直接向納稅人退還稅款時,應當將稅款退至納稅人原繳款賬戶。由于特殊情況不能退至納稅人原繳款賬戶的,納稅人在申請退稅時應當書面說明理由,提交相關證明資料,并指定接受退稅的其他賬戶及接受退稅單位(人)名稱。
03
納稅人發現多繳稅款要求退還的,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退稅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并辦理退庫手續。
政策依據:
1.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有關事項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34號)
2.《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發布〈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系統稅款繳庫退庫工作規程實施辦法〉的公告》(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15號)